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南安市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南委办〔2022〕33号)文件精神,要求规范我市供水收费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获得用水的满意度,结合我司供水实际情况,现就优化用水报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一次性告知,推行容缺受理
(一)执行一次性告知,服务窗口在办理用水接入报装时,报装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二)推行容缺受理,报装资料若不齐全,根据用户承诺,先受理报装,缺失资料可在接入通水前补齐。
二、精简用水报装环节,压缩获得用水时限
(一)简化新接用户报装流程,优化办理时限:
无外线:1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不纳入时限范畴);
有外线:有外线工程接入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不纳入时限范畴)。
(二)优化开户施工环节,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试压验收、冲洗、消毒,并由检测机构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确保水质合格。
三、清理应要求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
以“立项从严、设项从简”为原则,各营业所及工程公司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详见《福建省南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收费目录清单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相关科室部门严格对照《明细表》清理规范服务收费项目,与目录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严禁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四、明晰服务项目收费对象
供水延伸服务项目对象为委托人,即若由终端用户、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及其他委托人,委托供水企业提供供水延伸服务的,则收费对象为相应的委托人。
五、规范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收费
完善供水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责。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项目与损耗水量,以签订供水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列入《明细表》。
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各科室部门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公布供水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政策依据等,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
七、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南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